紧急命令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5: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6页(293字)

行使命令的类别之一。

指在国家处于非常时期的情况下,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为采取紧急应变措施而发布的命令。这种命令的效力常常超过法律的效力,甚至可变更或取代现行法律,或者中止现行法律的某些条款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些国家就授权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元首发布紧急命令一项在宪法中做出明文规定。如非洲许多国家的宪法授予议会或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宣布战争权。

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八款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宣布战争状态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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