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9: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40页(377字)

将犯罪分子拘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我国古代秦汉时就有了以惩罚性劳动为主的刑罚。在欧洲,古罗有公役刑,古希腊有矿役刑,中世纪的法国、意大利有船夫刑等。

这些刑都是以“与其杀之,不如役之”的观念为主导的。我国刑法规定,徒刑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一般罪行或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其他情况刑期不得超过20年。有期徒刑必须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无期徒刑是对犯罪者终身监禁、剥夺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严厉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不判处死刑的刑事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积极劳动,努力改造,确有立功或悔改表现,在执行一定期限后,人民法院可将其减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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