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1: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48页(383字)

职工离开原来所从事的工作。

分两种情况,一是自动离职,即未经组织允许,是职工个人意愿的结果(不论组织意见如何),因此它不同于辞职(职工个人意见得到组织同意的结果)。职工自行离职后,即与原工作单位不再发生任何联系,若重新工作,其工龄从最后一次工作时间算起。二是经过组织上有计划有目的安排的离职。如离职学习、离职治疗、离职疗养、离职休养等。

这种离职,工龄连续计算(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除外),工资、福利等待遇有的不变(如离职疗养、短期离职学习等);有的改发生活救济费(如非因公伤病治疗超过6个月的);有的改发人民助学金(如考入普通高校的)。离职休养的老干部每年还增发1~2个月的标准工资。因企事业单位停办或职工多余,安排一部分职工暂时离职,或回乡务农,或自寻他业,其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分别情况,有的发给生活费,有的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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