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2: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52页(346字)

我国对在中国境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是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的规定,资源税以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率为税率设计依据,采取超率累进的办法征收。

销售利润率不超过12%的不征收资源税,超过12%的,按其超过部分实行三级分级超率累进,每增加1%的销售利润率,税率增加0.5%、0.6%、0.7%。根据《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征收资源税,其余的暂缓开征。

开征资源税有利调节企业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排除因资源因素差异给企业造成的利润高低上的苦乐不均,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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