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院章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2: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53页(309字)

清政府在《资政院节略》和《资政院官制》的基础上制定,1909年8月公布,共十章六十五条。

主要内容有:资政院钦遵谕旨,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设总裁、副总裁各1人,由朝廷任命。议员200名,钦选、民选各半。

议员任期3年,不得连任。

资政院议决国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法律及修改法律(宪法除外)、奉旨交议事件。资政院会议分常年会(一年一次)和临时会两种。

会议期间,总裁和副总裁为正副议长。议员以抽签方式分成数股,与会议员总数须达额定议员的半数以上,并须有30人同意方可把资政院自行提议事件作为议案。皇帝有权停止资政院会议或解散资政院,并有权限期改选重新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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