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5: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1页(419字)

指有关对海洋的控制、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其规章制度涉及有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渔区、大陆架、海峡、群岛、公海等海域的主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海上航行和飞行等内容。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部门。海洋法的观念产生于11世纪的古罗。此后,产生过“海洋自由论”、“海洋控制论”、“领海三海里原则”等概念。

海洋法的编纂始于1930年,在该年召开的会议上首次讨论了领海问题,确立了领海的法律地位,但未能解决领海的宽度问题。1958年召开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签订了4个公约,即《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

这次会议与1960年召开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均未能解决领海的宽度问题。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由117个国家的代表在公约上签字。

该公约除序言外,有正文17部分,共320条,9个附件和1个最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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