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7页(188字)
公民所享有的被选为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是国家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对于什么人具有或没有被选举权,一般都由国家法律进行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