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7: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8页(420字)

①指我国在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规定的新税种。

根据1983年4月《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就企业应上交国家的利润部分占实现利润的比例,确定了调节税税率,即对盈利的大中型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并扣除可留给企业的利润后,就多余的部分进行征税,来调节各企业之间除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而出现的利润水平高低悬殊造成的收入上的差异。1984年9月18日,我国颁布《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对具体情况下如何征税作出明文规定。

②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差异的一种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办法》规定:应缴纳个人调节税的项目有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其征收实行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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