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自由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7: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9页(303字)

亦称“自由刑”,是苏联、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刑法中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采用的刑种之一。

指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将犯罪分子拘禁在一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以剥夺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刑罚有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但这里主要是指有期徒刑。

苏联刑法规定:剥夺自由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但特别严重的犯罪以及引起特别严重后果的罪行和特别危险的累犯,可以不超过15年。

按照苏联劳动改造法的规定,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犯罪分子,须根据犯罪的性质与程度,刑期的长短,分别在劳动改造村、普通管束的劳动改造队,加强管束的劳动改造队,特别管束的劳动改造队和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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