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调整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9: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76页(447字)

在执行预算过程中,为实现预算新的平衡而采取改变预算收支规模或改变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等措施的统称。

预算调整分为全面调整和局部调整两种。全面调整的范围涉及全国,一般在第三季度末或第四季度初进行。

这时,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已经执行大半,能够根据执行情况比较准确地判断出国家预算完成的前景,如果存在影响预算收支平衡的因素,就需要进行全面调整。调整时,中央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和调整情况,综合考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的需要,确定国家预算收支所应达到或所应压缩的规模。

各地和各主管部门则依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调整各自的预算收支规模和结构。经过上下反复协商、努力,使原定国家预算收支规模有全面的增加或缩小,从而达到新的预算平衡。

局部调整是在某些关系到预算收支平衡的局部情况发生变化时进行的调整,主要包括:(1)预算支出科目间的流用,简称科目流用。(2)预算的追加或追减。

(3)动支预备费。(4)预算隶属关系的划转,简称预算的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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