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5: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92页(406字)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的权力。

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通常包括两方面,对刑事犯罪和民事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任何其它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检察权。检察权的内容主要是,对于叛国、分裂国家的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重大犯罪行为,进行检察,追究刑事责任;对属直接受理范围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和羁押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劳改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检察权,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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