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机构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7: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97页(253字)
依据国际条约或一国法律设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设置及程序规则的仲裁组织。
有四种形式:(1)一国国内的国家仲裁组织。一般在国家政权或行政机关内设立仲裁组织,解决有关机关、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争议。
(2)国内的某种行业公会或交易所下设立的仲裁机构。一般只解决各该会会员之间以及与该公会或交易所有关的争议。
这是一种非公开性的仲裁机构。(3)全国一般性仲裁机构。主要受理国内外商业和非商业性的各种争议。(4)专业性仲裁机构。
主要受理某特定专业范围内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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