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2: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22页(270字)

“加重处罚”的对称。

指在法定的最低刑以下适用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有: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被胁迫、被诱惑参加犯罪的;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外国裁判已经受过刑的;犯罪后自首的;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教唆未遂的。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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