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4: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33页(356字)

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某些实体问题作出裁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凡对案件审理有较大影响,依法准予上诉、抗诉的裁定,均需制作裁定书,以便当事人、检察院和上级法院能准确了解裁定内容,也便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同时为当事人上诉提供便利条件。依案件的性质,裁定书大体可分为:民事裁定书和刑事裁定书,实体裁定书和程序裁定书,一审裁定书和二审裁定书,准备裁定书、中间裁定书和终结裁定书。

依案件内容又可分为:准予上诉裁定书,准予抗诉裁定书,终结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等。裁定书应写明所认定的事实和作出裁定的理由。

对准予上诉的裁定应写明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对终审裁定应写明“本裁定不得上诉”。最后由制作裁定书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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