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5: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36页(406字)

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关,由全体会员国派遣的代表团组成。

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可以召开大会的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大会有权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除安理会正在处理者外,可以对任何问题或事件提出建议。大会可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进行合作的一般原则,讨论有关方面向其提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接受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的所有理事国及其他需经大会选举的事项;根据安理会的推荐要派联合国秘书长;根据安理会的推荐通过决议接纳会员国;审查和批准联合国的预算,分配会员国的经费负担,审查各专门机构的行政预算等。大会关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一般问题以到会和投票会员国过半数决定。每届大会设有7个主要委员会和两个程序委员会,协助全体会议的工作;为行使职能,大会还设若干常设委员会和其他辅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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