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5: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39页(402字)

简称“安理会”。

是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构。由5个常任理事国(中、法、苏、英、美)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每个理事国派一名代表,有一个投票权。

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公允分配原则由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选出,任期2年,每年改选5个,期满不得连任。

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安理会可就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冲突,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进行调查,并作出解决争端的建议。

安理会有权断定和平是否受到威胁,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并采取和平或必要的武力行动予以制止。安理会还负有向大会推荐秘书长、新成员国、拟定军备管制方案、行使托管职能等项职权。

安理会的主席由理事国依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安理会关于程序问题的决议,由任何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其他事项亦由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但其中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可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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