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5: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40页(356字)

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联合国秘书长据此建立,由会员国提供人员、装备等组成的一支武装力量。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受联合国统一布署,在有关当事国同意的先决条件下,实施派遣。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停火、休战、停战协定与撤军的监督,防止对立双方冲突的再次发生或进一步扩大,为和平解决争端创造条件。监督的方式一般采取进行巡逻或插入对立双方之间加以隔离。在监督的同时,如有必要也可以进行谈判,劝解、观察等工作,以缓和紧张情势。

维持和平部队配备必要的防御性武器,限于自卫时使用。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自联合国成立以来,曾多次接受派遣,到有关国家执行任务。

由于联合国会员国在某一事件中各自立场和利益不同,对维持和平部队的派遣问题持不同观点,因此,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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