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7:0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46页(411字)

调整有关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保护、植造、采伐等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森林法在我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森林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森林不仅能够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且对保持自然界生态平衡起重要作用。因此,十分必要制定森林法,实现以法治林,加强森林法制。1949年以来,我国曾制定了一些有关森林的单行法规,197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法的基本原则颁发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森林法试行以来,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使森林立法更加适应形势要求,1984年9月2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这一调整林业关系的基本法共分7章42条,分别规定了总则、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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