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7: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49页(505字)

独立国家的立法机关。

由英国女王和参、众两院组成。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其在斐济的代表为总督。参议院为22席,任期6年,每三年改选二分之一。众议院为52席,任期5年。新届议会必须在业已确定的大选投票之日起30天内召开。每次会期按总督以公告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举行。

议会两院开会的法定人数,除会议主持者外,参议院为7人,众议院为17人。两院交付表决的一切问题,均须以多数票通过。

如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持者有权投票决定。任何法案只能由众议院提出。

众议院通过的任何法案,必须送交参议院。任何法案未被参议院不加修正地通过,或在提出众议院所不同意的修正案后由参议院通过,均视为被参议院否决。

由众、参两院通过的法案,经总督代表女王批准即为法律。议会的职权主要是:制定并修改宪法及各种法律;审查和通过财政收支预算;审查和通过拨款法案、财政法案以及追加拨款法案;规定设立应急基金;规定具有英联邦公民身份者的权利、特权、义务和责任;确定最高法院的陪席推事人数;规定对公共行政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的受理办法、受理人员或机关。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的决议,总理和各部部长必须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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