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7: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51页(342字)

我国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最高检察机关,是国家最高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设检察委员会和刑事、法纪、监所、经济等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所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对有关全国性的犯罪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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