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州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9: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61页(331字)

各州的立法机关。

议员由在各该州定居的所有合格的男女联邦公民以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方式并按比例代表原则选举产生。州议会一般设议长、第二议长和第三议长、书记员和纠察员。议员按其党派归属组成议会党团,且按各党派所占议席比例组成若干委员会。州议会的权限主要是:制定和修改州宪法、州法律;选举和监督州政府;选派本州驻联邦议会的代表。州议会制定的任何法律,均须在州议会通过后,州长予以公布前,立即呈报联邦总理府。州宪法的修改以及法律的制定,不得影响联邦宪法和危害联邦的利益。州宪法性法案须经该州半数议员出席并以2/3的多数票表决通过。州议会可自行解散,也可由联邦总统根据联邦政府的动议,经联邦议院2/3多数通过,下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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