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联邦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0: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63页(392字)

1920年10月1日制宪国民议会通过,11月10日生效,为现行宪法。

共七章一百五十二条。宪法规定,奥地利是联邦制共和国,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议会由国民议会和联邦议院组成,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联邦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

总统任命联邦总理,并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政府对国民议会负责。总统有权召集和解散国民议会,国民议会有权提出弹劾或罢免总统的动议。议员和总统的候选人皆由政党提出。

公民无合法理由不得回避参加国民议会或总统选举的投票。

宪法修改须1/3的国民议会议员或1/3的联邦议院议员联名,始可提出修正案。国民议会至少1/2以上议员出席且获2/3多数票,才能通过宪法性法律或宪法性条款。议会两院通过后还必须交付公民复决,获有效票的过半数赞成始为通过。

该宪法于1925年、1929年、1972年、1974年和1975年曾作过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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