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1: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0页(379字)

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规定,缅甸是劳动人民主权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名为“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组织形式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废除人剥削人、民族剥削民族的现象,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和保留文化、习俗的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代表公民行使国家主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议会,实行一院制,由选民选出的人民代表(议员)组成。

闭会时,由国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部长会议。国家的最高司法、监察、检察机关是人民司法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检察委员会。地方各级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宪法一般条款的修改须由四分之三以上议员赞成通过,修改重要条款经上述程序后还要经全国公民投票,并获过半数选民赞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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