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1: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1页(376字)

现行立法机构,由349名议员组成。

通过自由、直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3年。每一名议员均有各自的替补议员。议会从议员中选举议长1人、副议长3人,组成主席团,领导议会工作。

工作机构为常设委员会,共16个,其成员按各党派所占议席比例进行分配。任何议员或替补议员均可兼任任何公职或其它类似职务。

任一议员或替补议员未经议会同意不得辞职。内阁对议会负责。

内阁首相和大臣由议会任命。首相由议长提名,经议会表决,反对票不超过半数,即可出任首相并组阁。

议会有权宣布对首相或大臣的不信任而令其辞职。议会是人民的代表,负责制定和颁布法律,确定中央政府的税收和财政预算,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

如果国王连续6个月不能覆行或者没有覆行其职责,议会可决定是否应考虑废黜该国王。国王缺位而又无适当人选时,议会议长可担任临时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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