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1: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4页(387字)

用人单位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形式。

聘用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签定契约,使应聘人员遵循契约的各项规定,担任具有一定任期的职务。聘任的一般程序是:(1)聘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发出有关招聘的启事,说明拟聘职务的工作性质、任务、待遇以及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如资历、学历、年龄、身体状况等)。(2)由应聘人员向聘用单位提出申情,同时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术成果、工作成绩等附件。(3)聘用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成立由领导、专家、教授组成的招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挑选,确定拟聘名单,然后通过与拟聘人员协商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和聘用期限。

(4)聘用单位与被聘任者签订合同书。合同书通过双方和公证机关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聘任制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教育科研机构等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用,以及企业单位中对管理人员的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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