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大人民呼拉尔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2: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4页(350字)

蒙古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大人民呼拉尔代表由年满18岁的公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根据宪法,大人民呼拉尔行使立法权和国家一切权力。如批准和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制定内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决定组成部长会议;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报告;批准成立、撤销或改组政府各部和其他主管机关。

大人民呼拉尔选举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选举组成最高法院,任命国家检察长。

大人民呼拉尔设立预算和计划、法案起草和民族问题、外交事务、农牧业、工业、建筑业、国民教育、文化、青年问题、自然保护、妇女等13个常设委员会。大人民呼拉尔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要召开非常会议则须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或根据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提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