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4: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88页(311字)

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我国刑罚中主刑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应当惩处但不需要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其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3年。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令,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生产或者工作;向执行机关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有关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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