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6:5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800页(256字)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共六章五十六条。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该法对着作权人及其权利,着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和限制,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和违法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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