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6:01: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46页(367字)

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制度之一,即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自学高等学校课程的人进行命题考试,对其中全部课程的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以供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此制度开始于1981年教育部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其内容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考试。对一科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由省、市、自治区考试委员会和主考的高等学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调整他们的工作;待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工资待遇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从制度上鼓励了人们自学成才的积极性,为造就大批人才开辟了广阔道路,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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