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6:16: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92页(212字)

①旧中国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执行检察职务的司法官。

按当时法律规定:具有特别资格的人始充任检察厅的检察官。一经任用为检察官,非有法定原因,并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停职、免职、转调或减俸。但在职中一般不得兼任其他有俸给的公职和兼营工商业。

在职15年以上因故辞职者,有获得退养金的权利。②建国后我国行使检察职权的人员称为人民检察员。③西方一些国家行使检察职权的司法官也称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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