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3页(240字)
即参议院,联邦议会两院之一。
由各州的46名代表组成。每个州推举2名代表;在分为两个半州的州,每个半州推举1名代表。
国民院议员和联邦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联邦院议员。联邦院每届常会或特别会议从其议员中选举议长1人,副议长1人。议长或副议长不得从曾任上届常会议长的同一州议员中选举产生。同一州的议员不得在两届常会中连任副议长。
议长在议会两种意见决定不下时,可作出决定,在选举时,议长则与其他议员一样投票。联邦院与国民院的职权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