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83页(232字)
“不溯既往”的对称。
新法律不仅适用于它公布实施后,而且适用于它公布实施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的一种原则。现代较多国家采用不溯既往的原则,但也不排除在例外的情况下适用溯及既往的原则。法律是否溯及既往,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作法。采用法律溯及既往的国家在具体运用上有两种不同的办法:(1)从新法,但旧法较轻者从旧法。(2)不问新旧法律处刑的轻重如何,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行为时的旧法不作为是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