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47: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99页(614字)
个人会员:凡我国公民,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愿意和支持实行计划生育,志愿参加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人,由会员介绍,经基层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享受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3.有享受计划生育协会兴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等优惠待遇的权利;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要求计划生育协会给予保护的权利;5.有对本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活动提出建议、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6.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会员义务:1.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2.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3.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4.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除个人会员外,还有团体会员,即:凡从事与计划生育活动有关的组织和单位,承认会章,提出申请,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或地方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全国或地方的计划生育协会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计划生育协会表彰,以及对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决议,承认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工作的义务。团体会员可酌情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