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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59: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184页(452字)

在妊娠28周之前,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称为人工流产。

按妊娠周数分为早期人工流产(即妊娠12周或12周以内),晚期人工流产又称为中期引产(即妊娠13周~24周)。根据妊娠周数的大小,需采取不同的方法终止妊娠,妊娠10周以内,一般采用负压吸引术,妊娠11~14周可做钳刮术,妊娠15~24周可用药物或水囊引产,妊娠25~28周因胎儿已相当发育,一般不宜做人工流产。

随着医学的发展。6~8周的早早孕流产,颇受重视,目前使用有早早孕负压吸引术和药物抗早孕RU486等方法。

人工流产用于妇女不适合与继续妊娠者,如1.孕妇患有疾病,如继续妊娠将损害妇女健康;2.经产前诊断,胎儿有先天性异常,不能发育成正常胎儿者;3.孕妇因避孕失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而终止妊娠者。人工流产,尤其是反复人工流产,对妇女身体健康不利,应切实做好避孕,尽量避免人工流产,如因避孕失败不得不采取补救措施时,也应尽早发现孕情,早期进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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