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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1:27: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376页(343字)

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一。构成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等实行报复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报复他人没有滥用职权,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普通公民对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应据其行为性质,构成什么罪按什么罪论处。

本罪表现形式多样,如辱骂、工作上刁难、克扣工资、调离岗位、撤职等。本罪与诬陷罪都是对他人陷害,但本罪仅造成对他人不利,而诬陷罪则是陷无辜之人为有罪并受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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