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承包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89页(1256字)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首先在农村发展起来的一种通过订立包教、包学、包会、包增产的科学种田合同,来推广普及农业技术的新路子。
它的特点,是把过去依靠行政措施强行推广某些技术的做法,改为同推广者与接受者的经济利益密切联系起来,成功的有奖,失败的包赔,从而使接受者放心,推广者也不敢贸然行事,并可严格要求接受者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措施执行,结果是双方受益。一些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较快较好地得到了推广应用,农民的技术水平也得到了相应提高;不成熟的、没有充分把握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很自然地也就受到了限制,推广中的盲目性大为减少。
基层科技人员和农民群众的这一创举,受到了中国科协第二届副主席刘述周的高度重视和赞扬。他在1981年经过一番调查研究之后决定,大力提倡和扶持这一新生事物,并得到了中共中央的同意和支持。
于是,很快就在全国科协系统,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技术承包:从承包内容来说,有不同作物、不同技术措施和不同经营项目的承包;从承包形式来说,有全过程或分阶段的不同承包;综合技术或单项技术的不同承包;长期或短期的不同承包;大包干式的全奖全赔承包和只奖不赔承包;从承包单位和人员来说,有县科协、县学会和乡科普协会及专业技术研究会,有科技人员,有种田能手,有示范户和专业户,还有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所有这些,对80年代初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84年以后,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各地的技术承包活动越来越多地由以联产计酬为主,向不联产的技术服务方向发展,并逐渐融入各种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活动之中。80年代中期以后,这种承包形式一般多用于较大规模的经营项目,如1990年安徽省科协组织有关专家对10万亩高产棉田实行了技术承包。
此外,厂矿科协在“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中创造的技术承包,始于1982年本溪钢铁公司一钢厂。是针对企业生产发展中的技术课题,发包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按时、按质完成者奖,反之则罚的一种技术攻关形式。目前,技术承包在具体组织上具有多种形式,但比较集中的是企业行政发包,科技人员个人或自愿组合的承包组承包。厂矿科协作为中证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承包合同完成后,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效益核算、兑现报酬。承包项目的来源,一是厂方出题,二是科技人员申报。厂方出题的项目,一些企业采取了招标的方法,经过公开竞争答辩,在多种承包方案中择优选用。
个人申报的项目一般由申报人立项承包。
实行承包的项目,目前多属企业生产中“急、难、新、特”关键的技术课题。技术承包程序为:项目审定、鉴定合同、实施监督、验收鉴定、奖罚兑现。
技术承包调动了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改善科技人员的社会与经济地位。技术承包是厂矿科协工作中的创造,是“讲、比”活动内容的深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