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书籍:科协工作简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4:03: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60页(696字)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5年5月6日,作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的决定》。

《决定》共40条,分11个部分,其中包括:1.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2.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3.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4.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5.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6.切实加强基础性研究;7.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8.建设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质;9.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10.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11.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决定》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是国家强盛的决定因素。为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推进科技进步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努力推进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决定》特别提出各级科协要与各民主党派和学术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新闻媒介一道,充分发挥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以期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在全国上下形成推动科技进步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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