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的管理

书籍:科协工作简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4:16: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28页(745字)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科协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办通知厅字[1995]5号)明确中国科协是全国性学会和地方科协组成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

中国科协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业务工作由国家科委指导。中央确定的中国科协组织的组成体系、团体的性质、团体的作用以及领导体制对各地科协机关有很强的参照性。工作人员的管理分三类:

一、中央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中国科协,各省、地、县科协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1994年8月23日印发了《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的方案》〔组通字(1994)23号〕。

根据这一管理体制,各级科协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的职务设置、级别、工资制度、招考、选调与管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二、中国科协所属事业单位的建制、编制、经营管理性质统一由中央编委办公室核批。分别按国家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三种形式进行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管理形式也要逐步向社会化过渡。

三、科协所属企业就其性质而言,是为从事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而创建的,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运营。工作人员都是按国家统一核定的企业编制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及离、退休等按照国营企业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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