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1:41:25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35页(946字)

是指病人就医院对求治者自身疾病该治的权力和利益。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权利:1.求治权。病人权利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获得良好的诊治。不论其性别、国籍、民族、信仰及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其病情轻重,都有权利得到医护人员耐心细致地诊治。病人的求治权包括几个方面:①有效性及安全性。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病人都有权获得。医疗单位如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时,应当在解释清楚的情况下,帮助病人及时转院治疗,避免延误病情等不应有的事故发生。②环境。病人有权要求有一个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获得诊治医生、护士的亲切照料。③得知有关病情。病人有权利得知有关的诊断、治疗及预后情况,负责其医疗的医生运用能使病人正确理解的语言提供情况。如在医学上面宜告诉病人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则应向病人家属或其单位提供情况。④同意。

使用手术、导管、内窥镜等诊治手段前,主治医生应尽可能清楚简明地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其成功的概率。对健康恢复的作用、可能发生的死亡、严重副作用以及或有替代方法的利弊等,未经病人或其家属自愿的充分理解的同意,不能采用。病人有权了解负责执行此项诊疗措施的医生情况。

医院实施科研、教学计划影响病人的医疗时,应事先通知病人,取得病人的同意。

2.拒绝治疗。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于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

当病人或其家属拒绝按职业标准开展的合理治疗时,医院在合理地通知病人后,可以中止与病人的关系,即自动出院。3.诊断与继续治疗。除病人已收到关于其转院及需要其他疗法的全面解释和其他医院已经接受转院请求者外,病人可不转院。

病人有要求负责其医疗的医师或其代表告知关于出院后继续医疗有关事项的权利。4.保密性。①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体检、治疗时,病人有权利要求有第三者在场。②期望慎重进行任何涉及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不涉及其医疗的人不参加。③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经医院领导同意后始能阅读。

5.参与评估。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单位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的、恰如其分的评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