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396页(707字)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旧称妊娠中毒症,是妊娠期特有的以高血压、蛋白尿、水肿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症候群,简称妊高症。
多发生在妊娠20周后至产后48小时内,是孕、产妇和胎、婴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病因至今尚未完全明了,可能与子宫胎盘缺血、免疫因素、神经内分泌因素及微量元素缺乏等有关。基本病理变化为全身小动脉痉挛,导致血管壁及重要脏器缺血缺氧,引起脏器功能或器官性改变。
我国对妊高症的分类是:轻度:血压≥17.3/12kPa,或较基础血压升高4/2kPa,可伴有轻度蛋白尿及水肿;中度血压≥18.6/13.3kPa,<21.3/14.6kPa,蛋白尿(+)或>0.5g/24h尿,或伴有水肿及轻度头晕症状;重度:包括①先兆子痫,血压≥21.3/14.6kPa,或尿蛋白++~+++,或尿蛋白定量≥5g/24h尿,或伴水肿及头痛等自觉症状,此三项中有两项者;子痫,在妊高症的基础上发生抽搐及昏迷。
另外来分类的包括妊娠水肿、妊娠蛋白尿和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
妊高症可引起围生期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重度窒息及羊水过少,胎盘早期剥离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其发病与死亡与妊高症的发病时间、病程长短和尿蛋白高低有密切关系。妊高症在原有症状的基础上可并发脑血管病、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HELLP综合征及DIC等严重并发症,是引起孕、产妇及胎儿死亡的重要因素。预防工作的重点是加强产前检查、重视妊高症的好发因素,早期发现妊高症的高危人群,有可疑表现时结合实验室检查严密监护,以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防止病情恶化及并发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