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5:36:47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434页(248字)

又称产假,劳动保险的重要内容之一。

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限。产假根据临产的不同情况确定:产假为5~6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1986年5月30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中指出:孕妇在预产前应安排休息两周。生育假是国家对女职工的必要劳动保护,亦是对女职工及婴儿身心健康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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