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心理学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5:51:47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458页(359字)

运用临床精神病学专业知识,对被怀疑有精神障碍的被告或其他诉讼当事人进行心理鉴定,为确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诉讼能力提供依据的一门学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刑事犯罪人中出现精神病者的情况复杂,基本上可归为以下几类:明显的属于无责任能力;在精神病发作时实施了侵害行为,但过后又恢复常态;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还有责任能力;有些刑事犯罪分子在作案中或作案后伪装精神病,企图逃脱法律的惩罚。

鉴定行为者在实施侵害过程中是否“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就是司法鉴定心理学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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