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6:12: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500页(500字)

有一定卫生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是医院的主体,是完成医疗任务的基本力量。卫生部于1963年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晋级暂行条例》,1979年又重新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级暂行条例》(试行),规定我国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即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防治、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行政职称有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教学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除授予医疗技术职称外,还授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教学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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