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578页(266字)
是1965年改革工资制度试点单位试行的统一工资标准。
其具体做法是:把工资标准共分25个工资等级,其中行政人员实行25个工资等级,科学技术人员实行20个工资等级,工人实行12个工资等级。各种不同劳动之间的工资差别,通过不同的工种、职务等级赋予以区分。当时,试行这种工资标准,全国有56个单位(包括两个市)。这种“一条龙”工资标准虽然解决了工资标准“繁”、“乱”的矛盾,但是由于劳动千差万别,同一种工资等级标准很难反映各类人员的差别,有较大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