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待遇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6:57:11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582页(347字)

属于劳动保险的待遇之一。

单位职工因种种原因患病之后,在医疗期间按照劳动保险法规应享受的医疗待遇。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享受的医疗待遇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职工因工负伤时,应在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等,均由单位负担。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由单位负担;贵重药费及就医路费均由本人负担,符合规定的劳动模范可以报销。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情予以补助。随着情况的变化,有关部门对上述的医疗待遇的具体做法,做了若干修改,特别是最近几年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在医疗待遇的具体做法上,有更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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