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津贴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6:58:43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586页(561字)

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单位中专职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疾病危险的人员设立的津贴。

它是保健津贴的一种形式。为了切实做好医疗卫生人员的保健工作,更好地完成防病治病、医学科研等任务,对医疗卫生单位中专职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实行医疗卫生津贴。根据1979年12月30日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津贴发放范围是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专职从事麻风、传染病诊治和科研工作,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工作,专职从事放射线及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在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分析、生物制品等单位的强毒、强菌室工作,专职从事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高压氧仓诊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触汞等有毒物质的工作,专职在医疗病区直接处理污水污物及洗涤病人污染衣物工作,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专职从事急诊抢救室、急救站、化验科(室)、病理科(室)工作,专职从事中药加工和专职从事劳动卫生接触粉尘严重的工作,以及其他临时参加上述现场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分别规定享受各类医疗卫生津贴。津贴标准,均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和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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