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页(757字)
中国宋代哲学家邵雍和朱熹解《易》的一种用语;毛泽东说明事物的矛盾性和认识、分析问题方法的通俗命题。
宋代的唯心主义者邵雍在阐述其先天象数学时对“太极”的自我运动和发展作了“一分为二”的解释。他说:“太极,一也。不动,生二,二则神也,神生数,数生象,象生器。”又说:“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观物外篇》)这里的“一分为二”还只是在“太极”分为“两仪”的环节中使用,虽然也涉及到事物的可分性,但并没有普遍的意义。唯心主义哲学家朱熹对邵雍的先天象数学倍加赞同,他说:“自有《易》以来,只有康节说一个物事如此齐整。”(《语类》卷一〇〇《邵子之书》)所以后来他把“一分为二”作为他的矛盾观的命题使用了。他说:“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语类》卷六七《易传·系辞》)在朱熹这里,“一分为二”比邵雍的“一分为二”前进了一步,是作为事物有无限的可分性使用的。他们的“一分为二”在哲学史上有积极意义,但也有先天固定形式和主观辩证法的局限性。
毛泽东为了通俗地说明事物的矛盾运动和认识、分析事物的科学方法,也曾用“一分为二”这个命题。
毛泽东说,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统一体总是要分解为不同的部分、方面,只是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罢了。毛泽东的“一分为二”命题与邵雍、朱熹对“一分为二”的运用有本质的区别。毛泽东的“一分为二”是对唯物辩证法的通俗表述,易于被人们掌握和运用,有利于认识事物和分析事物,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