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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07:1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1页(1398字)

中国古代天文学和中国古代哲学术语,一般指自然界及其规律。

在夏、商、西周时期,天文学家同时也是占星术者,他们把星辰运行的轨道与人间吉凶祸福的关系,称为“天道”。《尚书·汤诰》记载:“天道福善祸谣,降灾于夏”即是占星术的记录。春秋战国初期,“天道”仍然包含天体运行的轨道和用来推测吉凶的两种内容,可是产生了较大的争论。占星术者莀弘说:“岁(木星)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左传》昭公十一年)裨灶据星辰推测郑国将发生大火,而子产则驳斥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大道?”(《左传》昭公十八年)此时有人认为“元道”是天体运行的规律。范蠡说:“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国语·越语》)、有人认为“天道”是事物发展到极端即物极必反的规律。

邓曼、伍子胥曾说过“盈而荡”、“盈必毁”是“天之道也”的话。也有人用“天道”来说明各种现象的变化的总规律。

史墨说:“社稷常奉,居道无常位,自古以然。故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这是“天之道也”。但也有人把“天道”拉入主观唯心主义的命题。

《中庸》提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二十章》)他们把“天道”与“人道”统一起来,对“天道”作唯心主义解释。到战国时,则又有稷下道家把“天道”说成“天之道,虚其无形”(《白心》)的客观规律,而荀况则提出“天道运而无所积,故成万物”(《天道》)的唯物主义命题。

秦汉魏晋北朝隋唐时期,董仲舒把“天道”贯以意志,加以神化,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汉书·董仲舒传》)他是用“天道”来说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和“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扬雄虽然从天文出发解释“天道成规”的天体运动,但把“天道”之上加个“玄”就成唯心主义的概念了。郭象给庄周的《天道》作注时,把“天道”解释成“古不在今”的“天理自然”的形而上学观念。刘禹锡又把“天道”恢复为自然界及其规律。

他说:“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天论》上)宋元明清时期,唯心主义者邵雍承认“天道有消长”(《击壤集·四道吟》)的自然变化。王守仁也说:“天地之道,一常久不已而已”(《全书》卷二十六《五经亿说十三条》)也承认天地日月等自然物质有固有的运动规律,可归结为循环论者,是用循环变化来说明“天道”的。自然科学家、哲学家方以智说:“天道以阳气为主”(《物理小识》卷一),把“天道”的本源说成是火,来说明天体运动。

着名唯物主义者王夫之则说:“太虚,一实也。故曰‘诚者天之道也’。

”(《思问录·内篇》)他把“天道”概括为实有,即客观存在,这是唯物主义“天道”观念的总结。

在近代,农民领袖洪秀全和改良主义者康有为,提到“天道”时都是为“变”服务的。

洪秀全说:“乱极则治,暗极则光,天之道也。”(《原道醒世训》)康有为则说:“盖变者,天道也。”(《进呈〈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序》)他们既承认自然变化发展的规律,又认为社会需要变革,这就是他们的“天道”涵义。“天道”术语到资产阶级革命家章炳麟开始用“自然规则”代替,他说“天体”“循乎自然规则”(《四惑论》)。

孙中山则用“道理”来代替“天道”,他说:我们所遵循的是“宇宙间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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