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137页(804字)
指把计算机作为犯罪目标或犯罪工具的新型犯罪。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行为与年俱增,已成为发达国家中严重的社会问题。计算机犯罪采用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更改计算机程序、输入不正当的数据而诈取金钱,使用关键字盗取重要数据。
例如通过伪造带有某银行磁迹特征识别标码的支票或信用卡进行窃取;通过发现和利用计算机程序系统设计上的漏洞进行窃取;利用职务上的知情条件进行窃取;通过在设计程序时埋设下指令进行窃取等等。
计算机犯罪具有技术性强、合谋率高、损害额大、带有挑战性等特点,多属“白领”犯罪。目前,计算机犯罪的成功率很高,但被破获的仅占已实施犯罪总数的5-10%。许多专家认为,迄今被抓获的只是一些蠢货,大部分经过精心策划的犯罪是很难被发现的。因为计算机犯罪只是在程序中加进一些指令就能轻而易举地把巨额款项从一个帐户转入另一个帐户,这种非法活动的程序甚至可以设计得不留蛛丝马迹,在几微秒的一瞬间完成非法活动之后,立即自行消除,这就给侦破带来极大的困难。既使被发现,其罪证不过是几比特信息磁迹图案,难以确定是何人所为。
随着计算机犯罪的增加,对计算机犯罪的防御和稽查的技术措施也不断被研制出来。例如,检验通行词、识别终端、辨别使用者特征以及记录全部活动等。
在技术上只能通过增加接通困难性等措施,来防御偶然接通和限制有目的犯罪活动。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计算机犯罪的成功率,但完全消除犯罪尚无万全之策。
因为既想避免未经认识的使用者与计算机系统接近,又要使认可的使用者易于与计算机系统接通,两者是相冲突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可用性难以相容。特别是防御和稽查措施主要是针对系统的使用者,而不是针对系统的设计者。因此,知内情的系统人员就有条件行窃。防止专家的潜在盗窃成为最主要的问题,虽然也研制出一些技术措施,但并不是很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