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12页(732字)
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生命的生物群体与无生命的环境之间,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互相作用、互相依存的统一整体,构成一个生态学的功能单位。
任何一个生态系统,都具有一定的结构,执行一定的功能,成为占据一定空间的自然实体。生态系统的核心是生物群落,它具有自我维持、修补和重建的能力,因而使生态系统在一定范围内得以自我维持。
系统内各过程在生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下,总是趋向于相对平衡,即系统具有使其内部各成分的数量关系和状态保持相对稳定的机能。
生态系统在自然界是多种多样的,陆地上有森林、草原、荒漠、农田等不同的生态系统,水域有海洋、淡水(江河、湖泊)等生态系统。
既有靠自然力量调节的自然生态系统,亦有属于人工控制的农业、城市生态系统。这些生态系统的环境条件不一样,生物的类型、密度差异也很大。
但是,从生态系统的不同生物种群执行的功能来看,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可划分为:(1)无机环境。包括由外空间输入的太阳能和水分、矿质营养物质,以及其它气候因素,这是系统各生物成员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2)生产者。主要是绿色植物,也包括光合菌类。生产者利用光能合成的有机物质。它们是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基础。
这类成分亦称自养生物。(3)消费者。包括人类和各种动物,可以分出草食、肉食、腐食、寄生和杂食消费者五个类群。它们不能利用光能和无机物质制造有机物质,而是直接或间接依赖于生产者而生存。
这类成分亦称异养生物。(4)分解者。
主要是细菌、真菌,也包括原生动物,蠕虫等,它们的作用是把复杂的动植物残体和排泄物分解、转化为生产者能够重新利用的简单物质。这类成分亦属异养生物。